发布时间:2020-08-28 14:32:00
自2021年开始,我校学位授予工作调整为每年1月、3月、6月、11月共四次。根据常态化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及我校校历,综合考虑学位论文答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日程及毕业派遣等实际情况,我校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将安排两次(2020年11月、2021年1月)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答辩审批时间及答辩时间
答辩全年开放,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自行确定。
2.博士学位申请成果认证网上提交及确认时间(硕士生无需进行网上成果认证)
2020年10月26日~11月6日(2020年11月学位授予)
2020年11月30日~12月23日(2021年1月学位授予)
为进一步规范成果认证程序,提高认证效率,保证认证结果的有效性,博士学位申请人申请学位前,经导师同意后方可进行成果认证,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3.学位申请人向学位评定分委员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时间
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自行确定。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及管理系统上报截止时间
2020年11月15日(2020年11月学位授予)
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学位授予)
各分委会自行安排会议召开时间,但须分别于11月15日(2020年11月学位授予)、12月31日(2021年1月学位授予)之前通过管理系统完成学位信息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5.研究生院审定上会材料截止时间
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1月学位授予)
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学位授予)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含理工、社科与建筑校学位评定专门委员会)会议时间
2020年11月23日~11月27日(2020年11月学位授予)
2021年1月11日~1月15日(2021年1月学位授予)
7.研究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举行时间
(根据学校整体安排进行)
二、学位论文提交基本要求
(1)学位申请人须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之后,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1月学位授予)、2021年1月11日(2020年11月学位授予)之前,按评阅专家、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修改后将最终版学位论文电子版(涉密论文除外)提交至图书馆。
(2)学位论文电子版通过图书馆的学位论文系统提交,其中独创性声明和论文使用授权页须提交有学位申请人本人和导师签字(盖章无效)的原件的扫描版。学位申请人可通过图书馆学位论文管理系统(或论文提交系统反馈的短信)查询论文提交状态,确认学位论文是否已完成存档环节。
三、注意事项
(1)未进行答辩登记的博士学位申请人如需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其学位论文必须提交校盲审。
(2)当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前两天,由图书馆将学位论文存档完成名单提供给研究生院学位办,未完成电子版学位论文存档的,当次校会将不讨论其学位申请。
(3)自2020年6月开始,学位申请人本人和导师签字(盖章无效)的《独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纸质版原件,放于学位审批书“学习成绩单”和“学位论文简介”之间统一存档。
(4)为保证本学期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请各相关单位和学位申请人务必严格遵守时间安排,任何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5)请按学位管理系统的要求进行认真填报,注意不要漏填“答辩委员会信息”及答辩时间、地点(线上答辩的填写具体的会议载体和会议号);系统中要保证有本人照片,双证研究生学位照片应与毕业照片一致,单证研究生上传照片时要保证清晰。
(6)本学期被抽中校盲审的博士学位申请人(盲审名单可咨询所在学院)必须在本次期限内将盲审材料提交学位办(答辩前2个月发送至学位办邮箱),不能按期提交的,相关导师列入盲审重点抽查对象。
(7)达到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双倍博士学位申请的成果要求(或取得其他高水平成果)的申请人,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可向学校申请不参加校盲审,但该博士学位论文如被上级主管部门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学校将加大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
(8)所有学位申请人务必在答辩前一个月交齐学费,否则无法办理学位论文答辩手续。
附件:关于博士学位申请成果认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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